【案情介绍】委托人将案涉房屋出租给对方,而对方在承租期间私自改造房屋,以各种所谓“正当”的理由迟付、拒付房租,更不返还案涉房屋,不仅给委托人造成租金等经济损失,还严重影响了委托人自有房屋的出售和再出租。但令委托人头痛的是,双方合同仍未到期。
【案件结果】经雷律师团队充分对案情的分析,接受委托,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,并要求对方赔偿,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请求。对方不服提起上诉,在二审审理期间,经雷律师团队交涉和努力,对方在二审判决前即返还了案涉房屋,二审法院驳回了对方全部上诉请求。最终在执行阶段,对方与我方达成了和解,并取得了赔偿款。